本报讯 “曹科,你这几天有时间吗?我想和你聊聊。”只见102监室中的许某手扶铁窗,向在走廊上巡视的天台检察院驻所监察室检察官老曹发问。而老曹马上爽快地回答:“可以啊。”这是近日笔者在天台县看守所里看到的一幕。从今年1月1日开始,天台县检察院推行了约见检察官制度,关押在看守所的人员可以随时约见驻所检察官,进行控告、申诉,检举他人犯罪,或者反映看守所的监管情况等等,开辟了一条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利的绿色通道。 驻天台县看守所的检察官,除了每天进所巡视外,凡有犯罪嫌疑人送进看守所,检察官都要与其进行一次谈话,告知约见检察官制度的内容,说明如遇到被错误刑拘、逮捕,被超期羁押,被殴打体罚,或需要检举他人犯罪等情形,都可以随时约见驻所检察官反映。据了解,实行这项制度近一年来,天台县看守所的在押人员中,共有230余人次约见检察官,反映各类问题120余个;据此,检察机关先后协调解决申诉、控告案件5起,深挖犯罪线索20余件,纠正刑期计算错误12人、不当减刑8人、不当拘捕3人,查处被体罚殴打事件6件,充分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。 5月28日,驻所检察官在进监区巡视时,在押人员林某要求约见,告诉了自己已经怀孕的事实。检察机关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发出检察建议,要求改变不当拘捕行为。相关单位在得知情况后,即对林某变更了强制措施,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。 7月20日,驻所检察官进监区检查时发现,留所服刑人员陈某手上有伤。经调查得知,陈某于3月间拳打同监人员,致使其面部出血受伤,同时造成自己的右手中指骨折。因害怕被处分,陈某隐瞒了伤情。由于没有及时得到治疗,陈的中指一直肿胀发炎,长期下去就有可能造成残疾。检察机关对此提出检察建议后,看守所领导非常重视,会同罪犯家属商量后,将陈某送往专科医院治疗。 推行约见检察官制度,充分保障了高墙内在押人员的尊严和人格,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利,使在押人员进一步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政府的关怀,从而树立起洗心革面、重新做人的信心。(天检) |